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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翁順利/台南報導
台南市區汽機車互相爭道現象時有所聞,交通警察大隊統計去年執勤情形,發現汽車占用外側慢車道取締達八百五十件,機車行駛內側快車道則告發三十件,落差二十八倍,已嚴重影響交通的流暢度,將列為今後執勤的重點。
交警大隊指出,去年舉發自小客車及機車違規行駛車道計有八百八十件,雖沒有因而重大的交通事故,但大都發生在交通尖峰時刻或重要交通路段。
依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」規定,其他車種除起步、準備停車、臨時停車或轉向外,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機車優先車道,但交警執勤時卻經常發現汽車合法暫時行駛慢車道後,並未駛離,仍持續行駛,或者提前駛入以便轉彎和停車。
有些違規占用慢車道的汽機車駕駛人會辯稱,路頭才有禁行的標示,行駛在路中沒看見標示,才導致疏忽,有些地方根本沒區分快慢車道。
交警大隊強調,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有規定,在未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,機車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,單行道應在最左、右側車道行駛,所以違規取締依法有據,為減少汽、機車因相互爭道發生交通事故,汽、機車應確依規定行駛車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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